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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列
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28 人调整为 226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20.00 万份调整为 715.5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 226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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