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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3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 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304,070,29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3,500
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4,673,9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4,999,93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397,899.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9,602,035.88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0 号)。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
银行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约各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鉴于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银行账号:521000104013000514254)一直未投入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
理成本,2023 年 07 月 20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
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1)同意将募投项目
“引进 4 架 A320 系列飞机”变更为“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缩减的架次
将根据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于节约飞机引进成本的考虑,同意公司同步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夏航空变更为华夏航空的全资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飞飞机”),后续所涉募集资金由华夏航空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云飞飞机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云飞飞机将在后续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云飞飞机将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引进 4 架 A320 系列飞机”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9,210.20 万元,
“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410.20 万元,剩余募集
资金 43,800.00 万元将调整至新募投项目“引进 5 架 C909 系列飞机”。(2)
同意终止募投项目“购买 14 台飞机备用发动机”,后续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意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购买 14 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募集资金 48,700.00 万元调整至新募投项目“引进 5 架 C909 系列飞机”。

  因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公司将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就对应条款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完成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募投项目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甲方一: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320180800905320,截至 2025 年 08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陆丹彦、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二)针对“引进 5 架 C909 系列飞机”募投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

  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作出如下补充:

  1、将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 31260101040010770,截至 2025 年 08 月 07 日,专户
余额为 4,135,007.7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引进 5 架 C909 系列飞机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将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变更为:“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陆丹彦、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协议第十一条中的丙方联系方式。

  4、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不变,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5、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约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签约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