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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6-03-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85.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41.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3%。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13,22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4%,公司净资产171,665.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作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能力,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时,所涉及的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周成柱                    乐宏伟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