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 号:2019-06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7,340,000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152,210,000 股,H 股
35,130,000 股),以 2018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6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2,739,12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自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办理完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增加为 190,680,600 股(其中 A 股 155,550,600 股,H
股 35,130,000 股),根据利润分配总额 12,739,120.00 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息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68087 元
(含税)。该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于 A 股持有人和通过深港通投资 H 股的境內投资者及以港元支付于 H 股持有人。将以港元派付的 H 股股息实际金额按照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基准汇
率(即人民币 0.8784 元兑 1 港元)计算,股息为每 10 股股份现金 0.760572 港
元(含稅)。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现将 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550,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6808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0127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36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8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16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9 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8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