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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庄园牧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庄园牧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庄园牧场”,股票代码“1533.HK”),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7.46元/股在2017年10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4 食品制造业”。截至2017年10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7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7.46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4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68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0,950.3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4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42.6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992.2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50.3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7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庄园牧场”,股票代码为“0029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8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734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64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39.8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2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H股价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22.94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

率37.75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45.42倍。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4,942.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92.2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50.37万元,不超过《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0,950.37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7日(T-1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10月18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7.46元/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4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10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2017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