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10 深市 庄园牧场


首页 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29日报送)
二级筛选: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1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2-0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Lanzhou Zhuangyuan  Pasture CO.,LTD.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重要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4,684万股,均为公司发行新股,公
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届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8,734.00万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和甘
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述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且其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自庄园
牧场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福牛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庄园牧场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
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容银投资有限
公司、华人创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久丰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健、胡开盛、郑嘉铭和黄长荣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通过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市
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潘锦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25日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
述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且其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自庄园牧场上市
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股东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自庄园牧场上市之日至减持之日,若庄园牧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3、公司股东甘肃财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华人创新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久丰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健、胡开盛、郑嘉铭和黄长荣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甘肃福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国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通过天津创东方富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
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潘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红富先生承诺: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