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906 深市 华阳集团


首页 公告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总
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毛蕴诗(签名):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