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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8-11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东莞市合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一简称为“合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6,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

    现计划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5%)。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合顺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合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6,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
合计将不超过1,575,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其中,通过合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段歆光、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博、董事/副总经理李竞舟、监事牙华政、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前董事/总经理敬良才、前监事陈钦刚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后)。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合顺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企业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在公司上市后,只要合顺投资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百分之五,其在减持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计划。
    如因合顺投资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合顺投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通过合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敬良才、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目前,合顺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合顺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合顺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合顺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合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