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8-06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5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终止执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拟定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03名激励对象651万份,预留14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03名调整为102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1万份调整为648万份,预留149万份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5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向102名激励对象完成了共计64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8万份。同时,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49万份股票期权废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拟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已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648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万份)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刘树林 副总经理 90 11.29% 0.64%
高级管理 邢力刚 副总经理 70 8.78% 0.50%
人员 王博 副总经理 15 1.88% 0.11%
李竞舟 副总经理 15 1.88% 0.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8人) 458 57.47% 3.27%
合计(102人) 648 81.3% 4.63%
同时,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49万份股票期权废止。
四、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终止执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办理本次
股权激励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相关期权进行注销。因公司拟定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作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配套文件,同意公司终止执行。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相关期权进行注销。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