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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4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3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18年5月2日至 2018年5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3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

月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7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8.4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75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0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0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1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8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