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 号文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6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 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 15,274,659.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842,381.69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3,882,95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1CDAA4014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864,355,672.44 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889,904,189.29 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25,548,516.85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271,564,264.59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了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20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经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
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 余额 备
开户名称 行 银行账号 投资 注
募集资金 收益 利息收入 合计
23546001040019118
农行福 23546001040019126
泉市支
行 23546001040019134 已
川恒股份 销
23546001040019142 户
建行福 52050165603600000916
泉支行 52050165603600000915
福麟矿业 建行福 52050165603609001828 270,945,060.71 619,203.88 271,564,264.59
泉支行
合计 270,945,060.71 619,203.88 271,564,264.59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
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由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福麟矿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296,493,577.56 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并取得能评、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50 亿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福麟矿业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尚处建设期。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2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4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660,10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9,5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0,597,169.81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 498,169.81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50,099,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 况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
XYZH/2023CDAA1B043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3,604,771.65 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73,604,771.65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86,905,813.1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
名称
川恒 农行福泉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股份 市支行 23546001040024845 586,905,813.10 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