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8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8”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 1 号院 11 幢 1 层 108-
1”。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体
博物馆东路 8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8。 南路1号院11幢1层108-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
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增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
总会计师。 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规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设成
模最大,技术最先进,服务最好的城市供热 为以供热为依托,行业一流的综合能源上市
运营服务商。 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 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 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 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调制冷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动。) 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已于2014年9月2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已于2014年9月2
日前出资完毕,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 日前出资完毕,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
下: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的情况如
下: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000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3,64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63,64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