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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伊藤范和先生、江移山先生、董海风女士、郝宸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郝忠礼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郝忠礼先生提交的《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王欣兰女士、张晓晓女士、唐玉才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王欣兰、张晓晓、唐玉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3,800,766.42 元。 2024 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92,045,135.15 元,2024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78,252,713.3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不超过 678,252,713.35 元。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020,2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 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44,253,030.4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为持续落实公司发布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中“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切实提升股东权益与获得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进行各季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实施季度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9 票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4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郝忠礼先生、江移山先生、董海风女士、张蕴暖女士回避表决。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及《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次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以及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