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计 26,66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93,338,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6,670,000
元变更为 93,338,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现行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 第四条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1 式设立,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 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局注册登记。 登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00169830720Q。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民币 6,667 万元。 币 9,333.8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普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机械、车辆用液压系统;铸造、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普通机械、
销售:农机配件;房屋租赁;货 车辆用液压系统;铸造、销售:农
3 物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 机配件;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业
止进出口的除外)(以上范围法律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审批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批准
文件经营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4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
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 算机构”)集中存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本
条前述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 6,66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9,333.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范性文 下,可以依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
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他公司合并;
6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债券;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7 交易方式;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 的其他方式进行。
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 司 因本 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程 0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0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公司依照 0 及错误!未找
公司依照 0 及错误!未找到引用 到引用源。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源。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属于 0 第一款(一)项情形的,应
于 0 第一款(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8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0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于 0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注销;属于 0 第一款第(三)项、
或者注销;属于 0 第一款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二十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9 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 董事、总经理和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