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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弘宇股份: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股东于晓卿监护人任焕巧、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现就前述公告补充情况如下:

    一、简式权益报告书的补充: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对“一、权益变动的方式”进行补充

    补充前: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辛军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晓卿持有 26,683,26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5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与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5,003,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及 15,009,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为辛军。

    补充后: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于晓卿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六个月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 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晓卿持有 26,683,26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5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与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5,003,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及 15,009,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21.0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
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于晓卿出具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20,012,449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将成为辛军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辛军。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补充增加四、五、六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晓卿持有 26,683,265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59%,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辛军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7.15%;并取得上市公司 20,012,449 股股份的委托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 21.44%;辛军的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753,65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1%。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 29.40%。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辛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辛军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辛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主体资格要求。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详式权益报告书的补充: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对“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进行补充

    补充前: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辛军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晓卿持有 26,683,26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5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与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5,003,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及 15,009,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为辛军。

    补充后: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辛军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
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六个月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 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晓卿持有 26,683,26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59%。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辛军与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弘宇股份控股股东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5,003,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6%)及 15,009,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21.00 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于晓卿出具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 20,012,449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将成为辛军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更为辛军。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

    对“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进行补充

    补充前: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
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 2022 年 6 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 2021 年以及 2022 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2022 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 6,670,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15%)、5,003,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及 15,009,33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市公司 6,670,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减持相关规定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祥隆”)将持有 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为辛军。

    补充后: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
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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