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1,968,268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156%。
依据上述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9,611,680 元变更为人民币147,643,412 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61.168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64.3412 万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
与公司董事长聘任、解聘方式一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新增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广播电视接收设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备及器材制造(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修订前 修订后
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零售;家用电器批发。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
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61.168 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64.3412 万股,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的其他方式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决议;公司因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