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5-09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东海”)双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意向和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签署后是否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以及最终合作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及其实施情况而定。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产业领域的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拟与投控东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产业并购投资和区域业务合作领域展开合作。公司与投控东海拟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该投资合作事项将遵循基金投资运作的惯例,主要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与参股子公司项目投资,兼顾新能源固态电池产业链行业上下游投资与并购。
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计划认缴规模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投控东海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 5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 5.25 亿元,其他份额由投控东海负责募集。具体出资时间、金额、其他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以后续各出资主体共同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为准。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和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控东海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露洲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恒升街 2 号中国国有资本风投大厦 A 塔 A12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6,437.50 64.3750%
2 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15.0000%
3 深圳市新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5.0000%
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62.50 5.625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控股股东: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投资领域:工业科技、数字智慧、生命健康领域等。
登记备案情况:投控东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7037。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投控东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投控东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经查询,投控东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的
本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主要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产业资本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与乙方金龙羽集团上市公司产业基础与新能源固态电池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产业领域的发展机遇,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助力加快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
2、合作内容
(1)产业并购基金
围绕乙方在新能源战略规划、固态电池产业链布局及外延并购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双方一致同意探索合作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基金认缴规模 15亿元,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认缴 500 万元,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 5.25 亿元。基金主要聚焦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与参股子公司项目投资,兼顾新能源固态电池产业链行业上下游投资与并购。
(2)投融资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股权投资领域业务合作。甲方根据自身项目资源及产业研究等优势,向乙方提供优质项目资源,与乙方探索联动项目投资等。
(3)区域业务合作
甲方借助深投控及旗下管理的地方基金资源网络,可为乙方在业务合作方面提供各地方的政策梳理和落地支持等服务,助力乙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探索设立合资公司、研发中心或区域分公司等方式,拓宽产品市场、加深区域业务合作。
3、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本协议仅作为双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意向和指导性文件,合作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为准,除保密条款,其他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投控东海双方开展项目合作的意向和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签署后是否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以及最终合作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及其实施情况而定。
3、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主要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与参股子公司项目投资,兼顾新能源固态电池产业链行业上下游投资与并购,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
4、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