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069,88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2.42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584,5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1840%。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85,32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241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85,32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2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85,323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3.241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85,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8%;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00,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0%;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8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1%;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4%;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85,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2%;反对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0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7%;反对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1%;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8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5,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52%;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7%;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8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6,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2%;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弃权 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80,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6,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0%;反对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5%;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79,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82%;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4%;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6,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61%;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5%;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8,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57%;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4%;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971,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8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7%;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3%;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女士、苗宝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