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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80 深市 卫光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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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更新)

公告日期:2025-11-19


股票简称:卫光生物                                  股票代码:00288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

    一、血液制品的市场供给、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随着临床适应症的增加,血液制品正被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所需。在临床治疗中,血液制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人血白蛋白仍需要大量进口来满足国内需求。随着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采浆量的逐年增长,如果因此导致血液制品供应大于需求,将存在产品供给过剩的风险。

  随着医疗科学和生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基因工程技术、重组蛋白或者其他领域的重大突破,可能在临床上实现与血浆提取物相似的治疗效果,从而对血液制品产生替代作用,因而存在血液制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唯一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全国范围,卫光生物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上海莱士、天坛生物和华兰生物等,这些企业在血液制品产品营收和产品注册签发量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竞争对手可能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优势,这可能导致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血液制品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企业需要不断投入研发资源,以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和新产品的竞争力。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或者在新产品研发方面遇到困难,可能导致发行人产品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从而影响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此外,血液制品企业属于资源强属性行业,牌照稀缺,采浆站资源有限,行业内的企业通过扩张采浆站或收购存量企业来争夺市场份额。发行人需要在保持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市场领域,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发行人在市场份额争夺中失利,可能会导致其市场地位下降,进而影响长期发展。

    三、最近一期业绩下滑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089.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86.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3.60%。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受到市场供需变化影响主要品种血液制品销量有所下降,但预计不会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大幅下滑。但若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剧,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医保扩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推进、部分省级和省际联盟对血液制品集采范围的扩容,进口人血白蛋白批签发数量的持续增加,行业采浆规模及投产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从而对血液制品价格带来冲击,公司可能面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调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可能存在进一步上升压力。上述情况将使得发行人血液制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仍然受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未来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市场拓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投资收益率、回收期等效益测算指标未能实现的可能。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等原因无法实现发行人规划的目标,发行人将会面临投资项目失败及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发行人现有血液制品生产线建成于2013年,设计理论产能年投浆量约400吨,经多次改造升级目前已提升至 650 吨,进一步改造升级产能的空间有限,发行人急需新建工厂拓展产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达产后将实现投浆 1,200
吨/年,若未来血液制品行业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同行业公司大幅扩产导致行业产能过剩,或者发行人市场开拓不力、销售推广不达预期,则发行人将面临产能闲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七、原料血浆供应不足、采浆成本上升及无法满足募投项目所需的风险

  2022年度至2025年1-9月,发行人采浆量增长较多,分别为466.77吨、517.04吨、561.57 吨及 447.15 吨,主要来源于挖掘现有献浆资源的增长潜力。

  若未来发行人因行政审批、同行业排他性竞争等因素无法获批建设或收购新的单采血浆站,或发行人目前浆站采浆区域的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符合献浆年龄的人口数量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等情况,则发行人面临采浆量无法持续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

    如果下属浆站采浆区域内献浆人口的献浆积极性降低,为了鼓励献浆,发行人可能需要提高献浆补贴,因此存在采浆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

  若原料血浆供应发生上述不利情形,发行人提高单站采浆量的措施不及预期,整体采浆量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建成后供浆不足,无法充分利用募投项目产能的风险。

    八、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等不确定性事项,也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如果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未能及时取得或未能取得,投资进度、建设过程及投资收益与预期不符,发行人无法补足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建成后未能及时完成或未能完成生产地址变更、GMP 检查,将会导致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资质续期及厂房搬迁停工的风险

  根据国家医药行业及血液制品行业相关监管规定,血液制品企业需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单采血浆许可证等,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前述主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亦需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方能投入使用。但如未来募投项目未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行人现有相关证照无法及时续期或发行人因厂房搬迁致使现有工厂停工,则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新产品研发风险

  血液制品新产品上市需要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提交生产注册申请,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生产批件等程序,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具有开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存在一定的研发风险。此外,新产品研发成功后能否实现量产以及能否顺利投入市场、实现盈利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研发产品在其产业化阶段如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相对竞争优势,亦可能影响其效益实现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粘合剂、人纤溶酶原、皮下注射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Ⅸ及人抗凝血酶Ⅲ等新产品尚未取得上市批复,若公司上述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进程不及预期,将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效率及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失败及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十一、单采血浆站监管风险

  发行人对各下属单采血浆站在血浆采集及浆站管理等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规范管理制度和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内部监管经验,并实行了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因发行人下属单采血浆站分布于各地,在国家对单采血浆站业务监管趋严的环境下,各浆站所在地方政策环境和监管要求有所区别,浆站存在无法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地方监管要求变化的风险,若发行人发生违反《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而带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处罚,将给发行人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十二、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虽然在血浆采集和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在生产工艺方面也采取了筛查相关病原体、去除和灭活病毒的措施,但理论上仍存在传播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潜在风险。

  如果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血源性疾病传播等重大医疗事故,若被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负有责任,将可能存在导致发行人承担产品召回、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的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的潜在风险。

    十三、法律法规政策限制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的潜在风险

  血液制品是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基于血液制品主要原料的生物属性,理论上仍存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未能识别并去除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可能性。

  如果未来发现人血浆中含有目前未知的病原体或者其他可能引发血源性传染病的危险因子,而依靠现有科技水平无法筛查、去除或灭活,将可能导致国家政策或法律禁止或限制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将有不能继续进行血液制品业务生产经营的风险。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血液制品的市场供给、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2

  二、市场竞争风险...... 2

  三、最近一期业绩下滑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3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3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3

  六、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3
  七、原料血浆供应不足、采浆成本上升及无法满足募投项目所需的风险.... 4

  八、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4

  九、经营资质续期及厂房搬迁停工的风险...... 5

  十、新产品研发风险...... 5

  十一、单采血浆站监管风险...... 5

  十二、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6

  十三、法律法规政策限制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的潜在风险...... 6
释义......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一、公司基本信息......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62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70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