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26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34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26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34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 人,包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各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114.2 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1,560 万股)的 0.9879%。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3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18 年 9月 7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3 元/股。
6、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20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7、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 事会 审议, 认为公 司本次 股权激 励计 划第二 个解除 限售期 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认为鉴于 2020 年初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 划第三 个解锁 期解锁 条件 成就的 议案》 、《关 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