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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今飞凯达: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8056        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2020 年 3 月 11 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 800 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炳灶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0,848,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82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0,76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0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8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1,4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五)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81,470 股;弃权 0 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4)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六)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81,470股;弃权0股。
  (七)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 81,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81,470 股;弃权 0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马茜芝、姚轶丹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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