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6.37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26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15 名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15 人,首次授予登记股数为 146.37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计 146.37 万股
(三)授予人数:15 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价格:13.26 元/股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划草案公告
股)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
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5 人) 146.3700 77.11% 1.13%
合计 146.3700 77.11% 1.1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联璟智算(上海)高科技有限
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以下简称“三晖智算”)需达成下列两个条
件之一:
(1)2025 年机器人销量不低于 70 台;
(2)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万元。
三晖智算需达成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 年-2026 年机器人累计销量不低于 400 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 2026 年机器人销量不低于 330 台;
(2)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0 万元;
(3)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0 元。
三晖智算需达成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 年-2027 年机器人累计销量不低于 1,2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台或 2027 年机器人销量不低于 800 台;
(2)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0 万元;
(3)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
注:1、上述“机器人销量”以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机器人销量为准(三晖智算及其下属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唯一的机器人业务平台);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三晖智算营业收入;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三晖智算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部门在 2025 年-2027 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部门当年度业绩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完成情况
部门层面解除限
100% 80% 60% 0%
售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部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不一致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