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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6 深市 美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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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美芝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989,8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5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9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8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89,800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89,8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89,8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5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18,4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8,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5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18,4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5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18,4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5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18,4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4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8,3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5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122%;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8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回避40,580,300股,关联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8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十)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0,58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18,3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5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铭希、李晶晶。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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