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与青岛芯忠
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芯忠臻”)于 2026 年 1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燃科技拟将持有的威星智能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11,670,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
让给青岛芯忠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燃科技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
时青岛芯忠臻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
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芯忠臻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青岛芯忠臻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名称 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署日期 2026 年 1 月 9 日
转让股份数量(股) 11,670,363
转让股份比例(%) 5.29
转让价格(元/股) 14.355
协议转让对价(元) 167,528,060.87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股份转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 是
制权变化 否
2.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股 东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名称 转让前持股 转让前持股 股份变动数 股份变动 转让后持股 转让后持股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中 燃 22,680,000 10.28 -11,670,363 -5.29 11,009,637 4.99
科技
青 岛 0 0 11,670,363 5.29 11,670,363 5.29
芯 忠
臻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中燃科技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相关资产和投资做出的相应安排。青岛芯忠臻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注册地址
37 栋
法定代表人 刘畅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895926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
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
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
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
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
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时间 2012-11-30
主要股东 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期限 2012-11-30 至 2042-11-30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通讯地址
37 栋
中燃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相关承诺,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61 号 2 号楼 3 层 32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忠实伙伴新材料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钟学智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4UFCQ0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应用系统开发;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26-1-8
青岛芯蓉合创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9%
主要股东
青岛忠实伙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0.5%
青岛忠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5%
经营期限 2026-1-8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环岛路 1288 号 1 栋 31 层 3106 号
受让方货币资金充足,足以覆盖本次转让对价,具备履约能力。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或转让方):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青岛芯忠臻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份转让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即标的股份包含甲方因此而取得的额外股份;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得该部分现金分红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如买方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卖方获得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等额抵销买方应付卖方的股权转让价款。
(二)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的金额
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各方同意《股份
¥167528060.87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伍拾贰万捌仟零陆拾元捌角柒分整)。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披露公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10%的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16752806.09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伍万贰仟捌佰零陆元零玖分整)。
(2)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50%的转让价款总额,即人民币¥83764030.43 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陆万肆仟零叁拾元肆角叁分整)。
(3)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剩余 40%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67011224.35 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零壹万壹仟贰佰贰拾肆元叁角伍分整)。
(三)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1、卖方与买方共同确认,买方、卖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2)卖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