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
于 11 月 16 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栋 34 层 3401 室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股东长沙正
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文颖先生、陈铁坚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分项表决如下:
1、选举文颖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以上人选经本次监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
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
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的部分担保额度均系公司股东大会已审
批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向全资子公司或二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事项,有
助于公司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及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
计划。另外,公司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二级子公司罗定雅达
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
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文颖先生:出生于1977年,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文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文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铁坚先生:出生于1965年,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联重科中旺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监事。
陈铁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铁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