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931%)的股东上海柏
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80%)。上述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柏智”、“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柏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票7,5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5.29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不超过 1,4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9880%。(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具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海柏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上海柏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并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上海柏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柏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海柏智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减持期间为三个月内。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柏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海柏智已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5873%,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86.6667%。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上海柏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