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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43 深市 泰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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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1-1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champCuttingTechnology(Hunan)Co.,Ltd.

         (住所: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长沙正元、香港邦中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香港邦中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长沙正元、香港邦中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鸿承诺

    方鸿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方鸿先生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长沙正元、长创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香港邦中控股股东赵树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赵树德先生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香港邦中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公司股东长创投资承诺

    长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承诺

    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除长创投资外持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的承诺

    华林伟业、北海国声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其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第20个交

易日构成“触发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需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需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构成“触发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6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在符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充分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的措施:

    (1)发行人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在触发日后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

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触发日后2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

案,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及其他可行措施等。

    其中,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触发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回购情形,则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