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
废止,董事人数由 7 名增加至 8 名,在董事会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修
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66.67 万股,并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66.67 万
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
监”,下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
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物);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 产品的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许可项目:生猪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许可项目:生猪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义杭线西侧上胡路口)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义杭线西侧)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数为
数如下: 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一元。
发起人姓名或名 折合认购的 占 公司 设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公
称 股份数 立 时总 股 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本的比例 占公司设
发起人姓名或 折合认购的 出 资 时
华统集团有限公 67,583,910 61.44% 立时总股
名称 股份数(股)间
司 本的比例
甲统企业股份有 24,303,469 22.1% 华统集团有限 2011-10-
67,583,910 61.44%
限公司 公司 25 前
义乌市华晨投资 5,297,088 4.82% 甲统企业股份 2011-10-
24,303,469 22.1%
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5 前
浙江斗岩投资合 4,271,845 3.88% 义乌市华晨投
2011-10-
伙企业(有限合 资咨询有限公 5,297,088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