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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7 深市 英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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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齐勇先生、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志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拟选举独立董事的人数
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3、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勇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5,512.0891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5,886.8440 万股,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欧贤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68.5965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202.6047 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叶桂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杭
州电子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通信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2000 年
起至 2006 年 10 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 年 11 月
起至 2011 年 1 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 年 2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起至 2021 年 5 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邢洁女士,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现任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邢洁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为夫妻关系,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12.0891 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5,886.8440 万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朱晓鸥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等多项职务。

  截止目前,朱晓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志伟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副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列泽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田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所控制的企业中任职;田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严青女士,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于华为电气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公司、深圳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墨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严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青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陈麒百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于 Allianz Netherlands Group(安联保险集团荷兰总部)、MS Amlin(三井住友驻英国子公司),现任杭州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摩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全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普鹭拓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朋友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精算师。

  截止目前,陈麒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陈麒百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