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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7 深市 英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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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696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行权价格为 14.931 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5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职务              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前一交易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16            100.00%            1.61%

 (业务)人员(305 人)

          合计                  916            100.00%            1.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的第一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0%

  个行权期      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的第二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个行权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的第三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个行权期      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①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档次。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及可行权比例为:

  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