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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星网宇达: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完成了向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星网 JLC1,期权代码:03712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40 元/份。
  6、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办理完毕
上述 54.2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7、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
成,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8.40 元/份调整为 28.25 元/份。经中登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毕上述 29.814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8、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 124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其中 123 人考核结果为 A,满足全部行权条件,1人考核结果为 B,满足部分行权条件,其不满足行权条件部分 0.0640 万份已被
注销。124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数量为 182.7560 万份,其中 8 名激励对象在规
定的缴款期限内,自愿放弃本次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7.84 万份;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0.80 万份;4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缴款前已离职,减少本次行权股票期权 1.52 万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3.80 万份将予以注销)。因上述原因本期合计未行权数量为 20.16 万份,本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162.5960 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A90562 号),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资金 45,933,370.00 元。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311,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56,311,000 元。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2022 年 9 月 9日,上述期权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对应变更为 156,311,000 股。

  9、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成,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274.2300 万份调整为 329.0760 万份,行权价格由 28.25 元/份调整
为 23.24 元/份。

  10、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20.1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53.414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11、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6),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毕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20.1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2、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9.5920 万份;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0.4400 万份,因上述原因
第二个行权期合计未行权数量为 30.0320 万份,本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123.3820 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A90567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资金 28,673,976.80 元。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7,809,39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07,809,394.00 元。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2023 年8 月 28 日,上述期权行权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合计有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2480万份应予以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9.5920 万份;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0.4400 万份,因上述原因第二个行权期合计未行权数量为 30.0320 万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合计 52.2800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2.2800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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