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员工陈东先生发行不超过 53,235,474 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3,235,47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9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
2、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5、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3,235,474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816.00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陈东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陈东先生签订了《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陈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5-037)等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3,235,47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816.00
万元(含本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就前述变更事项
与本次认购对象陈东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东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陈东,男,汉族,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
为北京市西城区。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贝肯能源总裁;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贝肯能源董事长;2025 年 5 月至今,任贝肯能源海外市场开发
顾问。
经查询,陈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现金红利(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为 6.54 元/股。
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陈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东
签订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二)修改原协议内容
1、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五条的有关约定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53,235,474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6.49%,即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修改及重述如下,并替代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348,160,000.00 元(含本数)。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原协议生效;
5、本次发行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批准或同意(如有)。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补充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做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补充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如原协议终止或不生效,本补充协议亦终止或不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