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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7 深市 高争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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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5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4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示>的批复》(藏建集字〔2025〕35 号),经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并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批准,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
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5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04.600 万股。

  现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 59 人”调整为“5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136.100万股”调整为“104.600 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号                                  票数量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万股)        (%)          (%)

 1  巴桑顿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5.000          4.780%        0.018%

      珠        长、总经理

 2  石科红        副总经理          10.000          9.560%        0.036%

 3  马莹莹    董事、董事会秘书      9.000          8.604%        0.033%

 4  罗乃鑫        副总经理          4.500          4.302%        0.016%

 5  张晓蕾        副总经理          4.000          3.824%        0.014%

 6  胡晓冬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0          1.912%        0.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70.100        67.017%        0.254%

      合计(不超过 52 人)          104.600      100.000%      0.379%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止授予日)

  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