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10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8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6年3月1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0.38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67.7750 万股的 1.79%。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67.7750
万股的 1.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26%;预留 60.38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67.7750 万股的 0.32%,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74%。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 获
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使用
的扣非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 2026 年 公司2026年扣非净 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限售期 利润 4,900 万元 3,900 万元
公司2027年扣非净 2027 年扣非净利润 2027 年扣非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 利润或 2026 年至 不低于5,800万元或 不低于 4,500 万元或
限售期 2027 年 2027 年累计扣非净 2026-2027年累计扣 2026-2027 年累计扣
利润 非净利润不低于 非净利润不低于
10,700 万元 8,400 万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A≥An X=A/Am*100%
A<An X=0%
注:1、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层面当期业绩完成度位于触发值(含)和目标值之间,则对应公司层面当期解除限售比例结果以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等级”“B 等级”“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等级 B 等级 不达标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N)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4、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