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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与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96.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6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
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
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激励对象转让因此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2,000万元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可能出现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实施相应战略举措等情形),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对应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