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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凯莱英: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5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10 名激励对象共 67,400 股,占凯莱英医
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前 A+H 总股本264,342,018 股的 0.0255%。其中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离职激励
对象邝艳 1 人,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回购数量合计为 30,000 股,回购
价格为 42.58 元/股;涉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王
峰、崔立杰、马小红、王双、肜祺 5 人,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回购数量
为 27,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5.97 元/股;涉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杨照宇、方海军、陈元东 4 人,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回购数量为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85.52 元/股,向上述合计 10 名离职
激励对象共计支付回购金额 6,310,178 元

  2、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 A+H 股份总数变更为 264,274,618 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749,731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股本由 230,102,706 股增加至 230,852,437 股,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登记
工作。

  6、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 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4.00 元,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44.08 元/股变为 43.68 元/股;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
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9,89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0、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 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6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5.00 元,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43.68 元/股变为 43.18 元/股;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
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5,219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 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6.00 元,激励
对象授予价格由 43.18 元/股变为 42.5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1,2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邝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离职激励对象邝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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