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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0

富森美: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9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
      变更和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持有的 117,640 股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156%,回购价格约为 7.785 元/股或 7.785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回购金额合计 934,901.28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1,856,900股变更为751,739,260
      股。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森美”)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和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持有的 117,64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
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7、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 1 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6.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9、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445,063,000 股变更为 444,997,000 股。

    10、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 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1、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对 2 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8.8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3 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2.92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7、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社会公众股 463.80 股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56,494,900股变更为 751,856,900 股

    18、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 117,640 股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751,856,900 股变更为 751,739,26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68,000 股限制性股票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 7.785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激励对象易盛兰女士、杨彦杉先生、田昆先生、虞杨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49,64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 7.785 元/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64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
份总数的 1.3848%和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 015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80,320 股,涉及激励对象139 人。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均已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经调整的因职务变更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 7.785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 7.785 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934,901.28 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2020 年 11 月 4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
验,并出具了 XYZH/2020CDAA6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49.49 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75,649.49 万元。公司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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