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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郑中设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6,865,4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0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6,857,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01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0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3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6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6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6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57,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14%;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6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57,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14%;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57,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14%;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65,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靳庆军先生、章顺文先生及陈燕燕女士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璁、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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