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王明勇、
江海平、麦越峰、覃炳位、谢纪辉等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6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14,22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76,239,202 股变更为 175,903,322股。
2、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因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14,22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81,094,342 股变更为 180,780,122 股。
(二)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合计 2,530,256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1,752,203 股减少为 189,221,947 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5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六年。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锋转
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23,176,031 股。
综上所述,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623.9202 万
元变更为人民币 19,623.4877 万元,股份总数由 176,239,202 股变更为196,234,877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17,590.3322 万元。 19,623.4877 万元。
第 3.0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3.0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75,903,32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196,234,87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第 8.05 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第 8.05 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 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
3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
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 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注册资本的 25%。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注:修订前“第 1.06 条、第 3.06 条”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前的章程条款以前次章程修订为准,前次章程修订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工商登记数据为准。
除对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