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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3 深市 吉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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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9,623,082股(占公司总股本450,405,288股的比例15.4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15.8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4,671,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450,405,288股的比例7.7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440,328,888股的比例为 7.87% ) 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444,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405,288 股的比例 1.2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1.24%)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405,288 股的比例为 2.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3.00%。其中,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
                                              比例          公司股本的比例

 1        庄浩          69,623,082        15.46%              15.81%

 2        庄澍          34,671,025        7.70%              7.87%

 3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    5,444,928        1.21%              1.24%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9,739,035        24.37%              24.9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0,405,28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76,4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公司历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405,288 股的比例为 2.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0,328,888 股的比例为 3.00%。其中,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3、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庄浩女士、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庄浩女士、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股份减持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