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完成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本公告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相关条款涉及“股东大会”表述均相应
修改成“股东会”,不做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地址全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 公司住所地址全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
兴中路 365 号、366 号 兴中路 365 号、366 号
邮政编码:311100 邮政编码:311199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1、何平,身份证号码:330106196511******,以原 1、何平,身份证号码:330106196511******,以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1,680 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1,68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56%;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56%;
2、邵国新,身份证号码:330107196803******,以 2、邵国新,身份证号码:330107196803******,以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1,08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6%; 1,08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6%;
3、张为民,身份证号码:330105196903******,以 3、张为民,身份证号码:330105196903******,以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12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4%; 12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4%;
4、胡雅琴,身份证号码:330106196610******,以 4、胡雅琴,身份证号码:330106196610******,以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60 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6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
5、何思昀,身份证号码:330103199010******,以 5、何思昀,身份证号码:330103199010******,以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60 原持有的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净资产方式出资 60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
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权益对应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3,000
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在 2009 年 10 月出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各发起人均以其
资完毕。 在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的权益对应的经评估的净资
产作为出资,并在 2009 年 10 月出资完毕。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22,963.20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 22,963.2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963.20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