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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2,253,0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567,592.0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253,0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高翔、邓微薇

  咨询电话:0991-3792613

  传真电话:0991-379260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