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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天顺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马新平(副总经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马新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马新平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公司股东马新平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马新平先生承诺:“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股份的副总经理马新平先生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 持有股份的马新平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止目前,马新平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马新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马新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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