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4-031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产党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
“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公司 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
1 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限公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西安永发医药包装有限
2 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
1116 号”文批复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 (2007)1116 号”文批复变更设立的外商投
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号 为 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61013172630357XM。 9161013172630357XM。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3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利。 同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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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批准的其他方式。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所必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资产; 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
幅累计达到 30%;。 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的活动。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和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五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
6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讼。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7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达到下列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达到下列
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8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 (三)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担保;
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