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深化在卫星通信领域的产业布局,增强产业协同能力,实现资源整合与竞争力提升,近日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与深圳成电大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电大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常州市通宇致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常州市通宇致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基金备案成立后拟投资企业为某低轨卫星互联网龙头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 1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次与公司共同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为成电大为,其基本情况如下:
1、类型: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雨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71D646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80 号银星智界二期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曾雨 890 89%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0 10%
张家同 10 1%
合计 1,000 100%
9、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413
10、经查询,成电大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成电大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常州市通宇致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 万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电大为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绿杨路 8 号 5 楼 501-174(集群登记)
(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从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存续期的前叁年为“投资
期”,之后贰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成电大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 0.00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50%
大崋银企投资控股(深圳)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 35%
公司
电科策源技术发展(北京)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99 14.995%
公司
合计 - - 20,000 100.00%
(四)出资方式、出资缴付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出资时间: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
知书,由各合伙人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书的规定缴付。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于缴
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柒(7)日前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列明各有限合
伙人出资应缴付金额和付款日。各有限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
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应缴付金额支付至合
伙企业资金募集账户。
(五)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基金备案成立后拟投资企业为某低轨卫星互联网
龙头企业。
(六)合伙人会议
6.1 合伙人会议内容
6.1.1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
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3)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4)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6.1.2 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作出书面决议后,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
6.2 召集与召开
6.2.1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6.2.2 经普通合伙人或合计持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普通合伙人可不定期召集合伙人会议。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
6.2.3 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合理的通讯方式)形式,且应包含如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如为现场会议);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2.4 经合伙人书面授权,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参加会议并表决,书面授权中必须明确表决内容。
6.2.5 合伙人会议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10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6.3 表决
6.3.1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本合伙协议 7.1.1 款第(1)、(2)、(3)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百分之五十(含 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且该同意合伙人中应包含至少一名非通宇通讯之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方可通过。
(七)管理方式
7.1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委托深圳成电大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基金管理人。
7.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7.2.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2)依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如有);
(3)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伙协议约定行使因合伙企业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本合伙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5)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基金管理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认购、申购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在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时代表本基金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办理相关权利登记变更等手续;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基金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7.2.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投资相关账户,办理本合伙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投资管理义务,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3)制作调查问卷和风险揭示书,按规定对本基金委托人进行风险揭示及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向基金委托人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6)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合伙企业财产;
(7)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接受合伙人的监督;
(8)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按时向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净值等信息,对合伙人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合伙企业资产运作情况;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