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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2 深市 可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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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9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50.00万股

  鉴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41名激励对象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41 人,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5、授予价格:6.10 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或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1、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净利润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股权激励当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公司合并净利润,减去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海光电子合并净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可立克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100%        100%        75%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对于个别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公司监事会相应进行了解释说明。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7 月 9 日

  (二)授予数量:85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92,809,413 股的 1.72%
  (三)授予人数:241 名

  (四)授予价格:6.1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