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不设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不设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备
号 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修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订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一条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修
2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订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102801449000U。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修
3 中文全称: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订
英 文 全 称 : Beijing Sanfo Outdoor Products 英文全称:Beijing Sanfo Outdoor Products Co.,Ltd.
Co.,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4 号楼-5 号(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4 号楼-5 修
4
胜园区) 号(德胜园区),邮政编码:100088。 订
邮政编码:100088
修
5 第五条 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
6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订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
7 善意相对人。
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修
8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修
9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订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修
10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订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新
11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