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上市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 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及《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 制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或母公司股份的人提
助。 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为公
司利益、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作出
决议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
财务会计报告…… 合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
定无效。 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
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条款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本;
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其他义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删除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