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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3 深市 康弘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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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285,期权简称:康弘 JLC2。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54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84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自主行权。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
日,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届满,激励对象可
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行权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  审计: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扣除非经
绩考核目标均为以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计算依据,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  成本前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8,860,535.13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  元、1,186,481,508.89 元,2024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增长率不低于 10%,满足行权条件。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其中: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S≥9 分,满
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  足《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期权行权条件,在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设定的行权条件

 考 核 结  S≥9  8 分≤S  7  分  S<7  股票期权 3.00 万份。

 果(S)  分    <9 分  ≤S<  分

                          8 分          2、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8 分≤S<9
 行 权 比  100%  90%    80%    0    分,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在
 例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  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 0.54 万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  份,剩余部分共计 0.06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二、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总计 2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3.54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21,320,954 股的 0.0038%。

              获授股票  本次计划  本次可行  本次实际可行权数  尚未符合行
    姓名      期权数量  行权股票  权股票期  量占2021年股票期  权条件的股
              (万份)  期权数量    权数量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票期权数量
                          (万份)  (万份)    总量的比例      (万份)

 核心人员2 人  12.00      3.54      3.54        0.2950%          0.00

    合计      12.00      3.54      3.54        0.2950%          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84 元/股。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行权
期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
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行
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21,320,954 股增加至 921,356,354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
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 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