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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0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0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2、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 1,150.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行权价格 6.87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5、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6、2026 年 02 月 0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393,241,35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498,826 股后的股本
374,742,5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
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截至 2026 年 02 月 03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1)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调整为 6.72 元/股,具体如下:

    P0=6.87 元/股;V=0.15 元/股。

  P=P0-V =6.87 元/股-0.15 元/股=6.7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行权价格根据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针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2 月 03 日